投保须知

1.阅读条款

请您在投保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责任限额、比例赔付或者比例给付、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了解您所购买产品的保障范围,并明确合同载明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交费金额若您投保了本社的万能型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请详细阅读费用说明信息。

2.告知义务

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时您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不得隐瞒或不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3.保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若您为他人投保,请确保您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含有身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应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未成年人投保提示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能超过如下限额: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 10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根据监管机构的上述规定,若被保险人既往于本社及其他保险机构的各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本社将不再承保您本次投保申请。尚未达到限额的,符合本社承保条件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5.保单形式

我们同意承保后向您投保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我们发出电子保单之日视为保单签收日。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如需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400-139-9990提出申请。

如需查询保单信息,请登录我们的官方网站www.trustlife.com或详询客服热线400-139-9990。

6.犹豫期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自保单签收日(电子保单发出日)起的一段时期(不少于15天),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为准。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产品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后解除,将会有一定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期或以下的保险产品合同不享有犹豫期。

7.个人信息保护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8.养老年金转换权【本条仅投保/参保《信美相互天天向上少儿年金保险》、《信美相互天天向上少儿团体年金保险》时适用】
本产品投保成功,保险合同生效满3个保单年度后,首个教育金领取日(含)之前,投保人可以申请行使养老年金转换权。